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3-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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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公共汽车 客运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3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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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讲解了杭州市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相关规定,涵盖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定义以及管理部门职责。该条例旨在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它详细说明了公共汽车客运的概念,即利用公共汽(电)车及服务设施,在政府确定范围内,按固定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行,按照核定标准收费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客运方式。同时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条例还强调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其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服务,要求政府在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此外,条例鼓励使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高效能低排放新能源车辆及无障碍设施的应用。经营者需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接受监督。对于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场站用地落实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包括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具体而言,它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的相关方,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等。此条例不仅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工作,也涵盖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条例特别强调了对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质的支持,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以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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