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日期2011-05-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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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管理 实施办法 实施 日期 2011 0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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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讲解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则与实施细则。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明确了施工合同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指出其他相关工程合同可参照执行。办法规定了市建委和市工商局为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涉及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推广示范文本、组织培训、审查备案合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调解纠纷等方面。此外,文件强调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如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并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明确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工期、质量、价款等关键要素做了详细规定。还提到了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承办人员需取得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非合同当事人不得非法干预等内容。对于依法须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进行施工合同备案;而对于未招标项目,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进行备案。办法中列出了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以及审查的主要内容,确保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最后,重申了施工合同一旦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则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备。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管理。本办法不仅针对上述提到的具体工程项目,还包括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这些领域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为所有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方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导原则,有助于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本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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