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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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重点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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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定义及其涵盖的领域,包括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及服务业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并明确了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领导职责,以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配合义务。文件还指出市和县(市)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管理并提供协调和服务保障。此外,文件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管系统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工期落实。最后,该办法提出了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鼓励开展立功竞赛活动,以促进项目建设。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参与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及服务业等领域项目建设的相关方。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开发园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于希望了解如何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人员,本办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操作规范,是从事此类工作的必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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