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日期2014-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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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建筑 市场管理 若干规定 实施 日期 2014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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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讲解了杭州市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所制定的具体规则。该规定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它明确了建筑市场管理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不包括居民住宅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位的活动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统一监督,各区、县(市)建设部门按职责范围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也参与监督管理工作。文件强调了建筑市场活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坚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有序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建设单位需具备相应资金来源和管理人员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各从业单位及其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外地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时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或资格备案手续。同时,规定指出不得对非本地区企业设置违法限制条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政府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肢解发包和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全部承包工程。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这些主体在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领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的要求,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此外,对于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企业,同样需要依照本规定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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