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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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3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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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讲解了浙江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包括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流程。该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需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强调建设项目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适应。文中还阐述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公众参与程序的重要性。具体来说,建设单位有义务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此外,对于特定区域如省级特色小镇等,要求其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并加强规划环评与具体建设项目的联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同时政府将定期评估这些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用状况。最后,该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时的方式、内容及时长。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任何具有潜在环境影响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这不仅包括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也涵盖了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甚至包括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通过严格执行该办法,可以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从而推动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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