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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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客运 汽车 交通 治安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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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本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客运汽车及客运站(场)的交通治安管理,并具体指出了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以及班车、包车客运车辆在内的各类车辆。办法强调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自防自治和群防群治措施。市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此办法,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相应工作,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办法还规定了治安备案制度,要求客运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资格后7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当经营者发生特定变更时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此外,公安机关应履行指导监督客运经营者建立治安管理责任制等职责,而客运经营者则需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等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乘客文明乘车、安全乘车。
《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客运汽车及其所属的客运站(场)。这涵盖了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以及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该办法不仅适用于这些交通工具本身,也适用于其运营者、驾驶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同时,本办法对于需要使用这些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广大乘客群体同样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日常通勤还是旅游出行,只要涉及到杭州市范围内的客运汽车交通活动,均需遵循此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整个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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