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日期2019-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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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粮食安全 保障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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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讲解了浙江省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流通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该条例明确界定了粮食的定义及其涵盖范围,并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着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条例详细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路径。此外,条例还特别指出各级政府应鼓励节约粮食,推广节粮减损的新技术和装备,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对于粮源保障,条例提出要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粮食生产区域,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同时,条例强调了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和支持,包括支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农业耕作措施。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和监管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还包括直接参与粮食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此外,条例也适用于与粮食安全保障有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它们在新技术新品种研究开发以及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也在适用范围内,需要加大反对浪费粮食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引导节约用餐。普通公民同样受此条例影响,应当增强节约粮食的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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