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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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港口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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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讲解了杭州市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及保障港口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杭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明确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并由其所属的市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发展改革、水利、规划等多个部门协同进行港口管理工作。文件还指出政府应当投入资金支持港口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调杭州港总体规划需由多个部门共同编制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公布,同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此外,港口岸线的使用应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正式使用和临时使用的不同要求。港口岸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临时使用不超过2年。使用人需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并禁止从事影响港口岸线稳定的活动。已建成的港口作业区内不得建设与港口经营无关的项目,危险货物码头等设施建成后必须经过安全验收评价才能投入使用。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港内涉及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港口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港口经营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它不仅为港口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支持,也为相关部门在港口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促进港口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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