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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11-07-18.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44627
  • 上传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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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浙江省 特种设备 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工作 暂行办法 实施 日期 2011 07 18
    资源描述: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7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35 号公告发布,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由省级及以下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及转移等突发事件。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九条和导则第七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条第四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能。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分别配合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省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省级质监部门依法可以委托市级质监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对于无法确定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与特种设备事故先后次序及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事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级政府,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或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五条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至第十第十七条七条规定执行。全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为“12365”。第六条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第七条第七条事故发生地县级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固定事故相关的物证、人证及相关资料。第八条第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第九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第十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商同级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及时将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报本级政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内设管理小组、技术小组、综合小组,并设立小组组长。管理小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技术小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综合小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根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专家队伍,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订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小组的分工和事故调查工作计划,分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研究和解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问题。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且与本事故无利害关系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和导则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调查组成员应当予以调整。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和本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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