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11-07-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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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特种设备 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工作 暂行办法 实施 日期 2011 0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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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讲解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程序。该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省境内发生的、由省级及以下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文中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了定义,即因特种设备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突发事件。同时强调了全省各级质监部门需依据相关条例规定按事故等级履行调查处理职能,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配合国务院或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则分别由省级和市级质监部门负责。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文件详细说明了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到后续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收集证据、成立事故调查组等具体措施。此外,还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成员要求及其职责分工等内容,并指出在调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委托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涉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体经营者,在从事上述活动中一旦发生由特种设备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等情况时,均应遵循此办法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这不仅涵盖了直接参与特种设备操作维护的相关人员,也包括了负责安全管理、监督监察等间接关联方,旨在全面保障省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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