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1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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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民用 机场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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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运营管理均适用此办法,并强调民用航空行业监督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执行。办法指出,各级政府需将民用机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管理部门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民用机场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民用机场运营管理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负责,这些机构及相关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阐述了全省民用机场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审批程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符合整体布局并依法办理手续。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是重点内容,同时考虑到了民用航空器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采取措施减轻影响。此外,针对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规定了保护区域的划定与公布,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确保区域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涉及民用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负责民用机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参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及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该办法旨在为上述主体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以确保民用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营,维护良好的空中交通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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