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实施日期2015-1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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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重大 建设项目 稽察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5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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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讲解了浙江省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稽察行为的规范,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并提高投资效益。该办法明确了适用于本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范围,具体指使用三级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达到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强调稽察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以查促纠的原则。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且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办法还建立了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了多种举报途径并明确了受理与处理流程。对于稽察人员,包括稽察特派员和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稽察工作人员,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如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规定了不同的稽察职责,涵盖从前期工作落实到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稽察人员在工作中拥有广泛的职权,可以从查阅文件资料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或评估。同时,为保证稽察工作的公平性和独立性,文件中也列出了稽察人员及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禁止事项,以及回避制度。此外,规定了被稽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义务,明确了年度稽察计划的编制依据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尤其是那些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达到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它同样适用于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此办法不仅为各级政府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参与这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提供了行为准则,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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