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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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畜禽 养殖 污染 防治 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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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界定了畜禽养殖户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并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需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办法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以及乡(镇)政府的协助职责。环境保护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及畜牧业监督等任务,其他相关部门也按职能参与。村民自治组织可制定村规民约并进行宣传教育,畜禽养殖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农业与环保部门需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冶规划,确定养殖规模与总量,落实区域控制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划定禁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不得从事养殖活动且对现有养殖户给予补偿;限养区内严格控制总量。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须符合规划并做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排放达标。养殖场可通过配套土地或签订协议实现废弃物消纳利用。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这不仅涵盖了达到特定规模标准的大型养殖场,还包括未达此标准但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的小型养殖户。尤其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农业行政等多个主管部门。此外,该办法还涉及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内发挥宣传教育、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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