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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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名胜 总体规划 标准 GBT5029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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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讲解了从总则、术语到基本规定,再到保护培育规划、游赏规划、设施规划、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以及分期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该标准明确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要求,为科学合理地进行风景名胜区规划提供了依据。它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了详细定义,并阐述了资源评价的方法;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与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了容量与人口控制的标准。在保护培育规划部分,强调了分级划定保护分区的方式,旨在更好地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对于游赏规划,则涵盖了风景游赏、典型景观及游览解说系统的规划内容,以提升游客体验。设施规划中涉及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以及综合防灾避险等方面,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需求并保障安全。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着眼于协调区内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同时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则关注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分类的衔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分期发展规划明确了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使规划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适用于从事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机构、科研院所等。对于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地区而言,这一标准不仅是指导性文件,也是规范行业行为的重要准则。它为参与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各方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规划质量,确保各项建设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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