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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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讲解了国务院同意将六种特定化学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相关决定。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增列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将苯乙腈、γ-丁内酯增列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这一决定体现了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严格把控,旨在加强对这些可能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此函件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抄送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等多个相关部门,确保各机构协同合作,共同落实此项政策,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适用于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及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该文件指导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新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六种物质的管控,确保其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此外,本文件也适用于涉及这些化学物质的企业和个人,提醒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化学品安全管理,避免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化学品流入非法市场,造成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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