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日期2018-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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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邯郸市 货运 车辆 超限 运输 现场 执法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8 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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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日期2018-12-01》讲解了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明确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技术监控设备采集收集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信息记录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模式。技术监控是利用设置在公路重要路段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总重、轴数、号牌、车向等特征及违法时间地点等电子数据的行为。文件还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的具体限定标准,包括车货总高度、宽度、长度以及不同轴货车及其列车的车货总质量限制,并针对特殊情况提供了调整规则。同时指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互联实行信息共享。公路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技术监控设备查处违法行为,并且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向社会公示。审核确认后的违法信息将录入管理系统并通知车主,电子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特定情况下经核实可以消除违法信息。此外,规定要求使用合格检测设备进行超限检测,明确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的界定,强调不得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拆除技术监控设备,并对管辖权进行了说明。
《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日期2018-12-01》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它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这些部门负责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主管和具体执行。同时也适用于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所有货运车辆所有人,无论车辆登记地是否属于本市。此规定旨在确保所有参与货运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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