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日期2010-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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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消防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0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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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条例》讲解了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描述了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并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条例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消防宣传教育中的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活动,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对于火灾预防方面,《河北省消防条例》阐述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物、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条例特别指出,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需按规定报送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或备案,未经审核或不合格不得施工,竣工后也需申请消防验收。此外,施工单位须按标准施工并负责现场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还需采取措施告知公众火灾危险及自救逃生方法。
《河北省消防条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此条例特别针对具有火灾风险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内员工集体宿舍的设置进行了严格规定。它不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还涉及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类主体。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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