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3-15.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唐山市 秸秆 垃圾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3 15
- 资源简介:
-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秸秆、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禁烧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群众健康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强调各单位和个人需遵守并有权制止和举报违规行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综合防控机制,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则需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禁烧工作责任至田间地头,具体到个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执法,农业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等。办法还明确了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使禁烧工作广为人知,提高群众自觉性。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强调建立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适用于唐山市内所有涉及秸秆、垃圾处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例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以及公安、环保、农业、住建、交通等部门。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广大农民、居民等普通民众,旨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建立起从市级到村级的全面监管网络,确保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