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2-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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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冶金 企业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2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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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相关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炼焦、烧结等特定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力加工行业。同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调冶金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文中详细阐述了冶金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每年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此外,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冶金企业,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其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人员,并享有风险津贴。还提到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辨识危险源并落实监控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并严格遵守工程承包协议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从事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相关配套材料、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机修、发电、建筑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此规定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如何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明确了各层级政府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的监督职责,以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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