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12-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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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廊坊市 物业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12 05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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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讲解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和实施机制,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并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该办法指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办法强调物业管理应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提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需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此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及招标投标活动等。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则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物业管理工作,处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信用信息征集核查、招标投标备案审批、承接查验备案以及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着指导业主大会成立、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职、协助做好承接查验备案、维修资金监管、信用信息征集等任务,并协调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城乡规划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也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最后,市政府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召集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活动,涵盖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域及其他各类物业。它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各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依法依规行事,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生活环境。本办法特别强调了物业管理的属地化管理和业主自治的重要性,鼓励通过公平竞争选择优质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保障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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