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日期2016-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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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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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讲解了石家庄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流程。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政府监督,市内七区及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按各自辖区负责具体征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并需协同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情形,包括国防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旧城区改建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同时,办法要求征收活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并纳入相应年度计划。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从公布征收范围到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再到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系列操作规范,确保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房屋征收部门还需调查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房屋详情、装饰装修情况、租赁抵押状态等多方面信息,并将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以接受监督。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项目。这不仅涵盖了市内七区,还包括各县(市)和矿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本办法特别针对需要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如国防和外交需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对于从事这些项目的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本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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