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实施日期2013-1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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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邢台市 暴雪 大风 寒潮 大雾 高温 灾害 防御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3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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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讲解了邢台市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该规定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并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文件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同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此外,规定还详细描述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途径,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单位及时准确无偿播发预警信息,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多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对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部门和单位需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特别是针对暴雪灾害,规定按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分为四级预警,并详细列出了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具体响应措施。
《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适用于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受到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影响的地区和人群。具体而言,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铁路部门、机场等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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