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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1-01.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57897
  • 上传时间:2023-05-18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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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廊坊市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1
    资源简介: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办法强调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建立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需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宣传教育。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宣传,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媒体应进行公益宣传,学校和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者给予奖励。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本市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需符合规定,禁止与其他场所混设。除特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情况需如实记录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流向信息。可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控措施。运输烟花爆竹需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携带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托运邮寄夹带。在廊坊市及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及开发区全域内禁燃,外环线以外特定场所也禁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燃。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依法申请取得许可证。燃放时须遵守安全要求。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廊坊市内所有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运输企业、燃放作业单位等。此外,该办法还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这些组织需要协助进行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有责任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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