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日期2011-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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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电力设施 建设 保护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1 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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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讲解了湖北省为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所制定的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电力设施的范围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强调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安全、科学、效能、环保的原则,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此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设立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条例鼓励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推广新技术成果,提高电力设施运行质量和效率。还规定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的义务,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对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涉及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从事电力设施建设的企业,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在适用范围内,它们需要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对于电力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条例明确了其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可能影响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公众,要求他们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且有权制止和举报危害行为。总之,凡是湖北省内涉及到电力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的活动都受到该条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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