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日期2011-06-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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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消防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1 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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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条例》讲解了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本条例强调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并提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该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确保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支持。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条例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活动,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此外,条例详细列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等。
《湖北省消防条例》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涉及消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等,以及所有公众媒体。该条例不仅为上述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方针,也为普通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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