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日期2016-0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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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6 0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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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讲解了自2002年首次通过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完善,尤其是2016年1月13日的最新修正内容。该条例涵盖了组织管理、生育调节、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提供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推行免费婚检、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等服务,以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于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条例提倡已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并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条例还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对接受绝育措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申请复通手术的相关规定。同时,农村和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在享受免费技术服务方面有不同经费来源保障。条例详细列出了针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多生育、重婚生育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行政处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居民,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具体来说,它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对于计划怀孕或已婚育龄夫妇而言,条例提供了从婚前咨询到产后护理的一系列指导和服务规范。此外,条例也为因违反规定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人群设定了明确的处理方式,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促进了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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