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实施日期2010-1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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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北省 重大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整改 分级 挂牌 督办 实施 日期 2010 1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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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讲解了为加强全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对不同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到四级、三级、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由县市区、市州直管市林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并挂牌督办。文中阐述了从省级到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针对各自负责的隐患级别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及责任单位建议的具体流程,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需承担的指导、协调、核查等职责。文件指出挂牌督办信息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并对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说明。此外,强调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需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五到位”,以及整改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落实等多个方面。还提到被督办地方政府与上级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汇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隐患治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验收复查的具体操作方式。最后提及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如专项资金奖励、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挂钩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奖惩措施。
《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只要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且存在重大隐患,均需按照此办法接受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与整改指导。对于地方各级政府而言,需要明确自身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确保能够有效地履行公示、挂牌督办、提出整改意见等职责,同时还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该办法特别适用于那些已被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需要限期整改的企业,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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