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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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湖北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 安全法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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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讲解了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与畅通。该办法适用于本省内的所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责任制,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需协助上级政府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此外,该办法对机动车登记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只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才能登记上路,并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由合法资质机构在监督下解体。同时强调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禁止附加法定要求外的条件或指定场所进行检验。对于公路客运车辆、校车等特殊车辆,该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喷涂经营单位名称、配备驾驶员及安全设备等,以确保乘客安全。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纳入管理范围,实行登记制度。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机关、驻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均应遵守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受教育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依法履行维护交通安全的义务。特别是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如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校车运营方等,更需要严格按照办法中关于车辆管理、驾驶员资格审核等方面的要求执行,确保道路交通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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