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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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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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湖北省内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与要求。该办法明确了校车的定义,即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并特别强调接送小学生应采用专用校车。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需根据学生数量分布合理规划学校设置,以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并通过发展公共交通或提供校车服务保障学生上学需求。文件还规定了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总责,设立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此外,详细描述了校车服务经费筹措方式,包括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等,并对校车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议,鼓励专业运营和管理。该办法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同时,规范了校车收费标准制定机制,确保收费透明合理。为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规定校车须配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建立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管。最后,明确了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校车安全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各类校车服务提供者,无论是专业的校车公司还是个体经营者,都需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业务;配备校车的学校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此外,学生家长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参与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等方面也有相应权利。本办法旨在为这些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指导,确保学生乘坐校车时的人身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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