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实施日期2014-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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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 重大 建设项目 稽察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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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讲解了武汉市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稽察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适用的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投资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等。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区级则由相应区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市级部门指导。政府需将稽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费。为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稽察实行特派员负责制,特派员及其助理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他们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内容涵盖审批手续履行、招投标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多个方面,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年度稽察计划依据政府要求及投资重点编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武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那些涉及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的大型项目,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不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涵盖了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稽察的重要工程。此办法对于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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