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0-12-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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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 建设 工程 抗震 设防 要求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0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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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讲解了黄冈市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该办法明确了抗震设防要求的定义,即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以及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应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并详细描述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办法指出抗震设防要求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必备内容,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循。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未按规定执行者不得批准设计和施工。此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流程被细致划分,确保从申报到最终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
《黄冈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及其相关活动,涵盖建筑、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领域。具体来说,它适用于所有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及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项目的开发者。这些项目不仅限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私人投资的大型项目。该办法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专业机构同样适用,要求它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以保护城市和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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