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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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 公共 消防设施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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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活动,并详细定义了公共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的具体类别。同时,办法强调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和宣传教育,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共同参与。此外,办法指出经费保障由各级政府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维护费用。还提到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消防安全数字化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宣传、建设和维护工作。对于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在规划和建设方面,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确保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消火栓等设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的管理机构同样需要遵守此办法进行管理。此外,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公共消防设施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个人,如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全面提升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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