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4-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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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 城区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4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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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公安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实施规定。文件强调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同时,详细界定了烟花爆竹的定义,并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在特定情况下,重大庆典活动需提前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此外,文件对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收缴物品、吊销许可证等,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荆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烟花爆竹管理、销售、储存及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保护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安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其他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执行。此规定特别适用于城区内居民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设施周边等敏感区域,旨在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公民义务,规范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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