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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76894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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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名城 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7 日,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朗镇中心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南朗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8109000T,住所:中山市石岐区华柏新村第 10 幢 2 层 201,法定代表人:李春辉,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30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李春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李春光(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办及垃圾处置等部门业务)、余伟璋(垃圾处置部门负责人,垃圾处置部门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负责制)、李辉(垃圾处置部门技术总监)、苏敬荣(班组长、日常负责场内巡查及设备维护等)、李小均(死者、污水抽排工、日常负责场内巡查及设备维护等)。(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李春辉,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3 年 5月 19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四)死者身份信息。李小均,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8 年 3月 2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简阳市永宁乡*,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人。二、事故发生经过经调查,2020 年 5 月 6 日下午 6 时 26 分,李辉通过微信安排李小均到污水调节池操作平台进行污水管道漏点补漏作业。2020 年 5 月 7 日零时,李小均未按工作安排在微信工作群中上传污水调节池现场照片,随后苏敬荣拨打李小均电话无人接听。5 月 7 日 1 时 15 分许,苏敬荣到达污水调节池巡查,发现李小均晕倒在污水调节池操作平台上。李小均只佩戴了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地面有胶带和剪刀,现场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水管道有新的补漏痕迹。随后苏敬荣将情况汇报给单位上级,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李春光、李辉、余伟璋、赵建文(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采购部经理)接到电话通知后赶到现场,李辉和苏敬荣将李小均抬出调节池操作平台至路边,经 120 急救医生实施抢救无效,当场宣布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小均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吸入沼气,导致窒息死亡。(二)间接原因。1.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李小均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作业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2.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李小均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春辉(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4.李辉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李小均一人在没有做好危险作业审批流程的情况下进行漏点补漏作业。四、事故性质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经调查认定,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6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集液井范围内的全部井下人工作业、集液井旁的浮盖膜面雨水抽排作业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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