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机污染物公约对我国生效12种污染物将被淘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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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有机 污染物 公约 我国 生效 12 淘汰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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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污染物公约对我国生效12种污染物将被淘汰》讲解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的重要意义,指出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基本义务和常规义务,逐步削减、控制和淘汰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和呋喃这12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极具危害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中的首批消除名单是开放性质的,可依照筛选程序进行扩充,并强调对于四种物质(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给予特定豁免,允许作为杀虫剂生产和使用最长达十年期限。中国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制定并实施国家实施方案,运用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确保相关工作得以推进。
《有机污染物公约对我国生效12种污染物将被淘汰》适用于环境保护行业,包括从事环境保护研究、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尤其适合于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如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员工,这些人员可以通过该文件更好地理解公约内容与执行步骤,制定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法规措施;也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和化学品制造业,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遵守公约要求。此外,各类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此信息开展针对POPs治理技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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