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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98页).ppt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28496
  • 上传时间:2021-09-17
  • 格式:PPTX
  • 页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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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课程 98
    资源描述:
    SAFETY TRAINING,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上级骂、下属怨,生产现场忙得脚朝天,现场管理依然乱糟糟 任务完不成找我,员工有情绪找我,效率、质量搞不好也找我 手下一管就是几十号人,做事行,管人、带人,让这群人顺顺畅畅完成工作可就 4. 任务变化频繁,会这个,不会那个,人一堆,岗位却常常缺人手,怎么办? 5.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老是违反纪律,怎么让员工改正? 6. 表现不好,说他几句,表面应承,后面跟你对着干,怎么让员工接受主管意见? 7. 我们基层管理人员既决定不了员工薪水,也决定不了公司的环境,怎么激励手下这些人?,一线车间常见 管理现状,基层班组长工作中 的难点与困惑,1.“三明治”的处境上、下加压 2.职位低,责任大,权力小,压力大,难以承受 3.下属跟自己的年龄、经历、能力差不多,甚至有的年龄还比自己大,资历比自己老,难以服众 4.跟下属的私人感情很好,工作中如何定位? 5.班组(科室)这个“麻雀”虽小,但事务繁多,关系复杂,难以应对 6.基层管理者不就是个“兵头将尾”?何必认真? 7.基层管理者能有什么出息? 8.“知人知面难知心”,现在的下属“毛病”太多了,太难管了.,如何破解这些难题?,01,02,03,04,05,安全生产刑事司法解释,现代安全管理理念,班组长安全角色认知,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班组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PART 01,安全生产刑事司法解释,2015年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两高”关于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刑九主要内容与解释对照理解,与生产安全有关的刑事犯罪罪名(共十四种),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刑九主要内容与解释对照理解,与生产安全有关的刑事犯罪罪名(共十四种),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二)刑九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形;具体规定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款明显缺乏主语,即犯罪主体,法释201522号司法解释对犯罪主体的范围解释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刑九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款还是缺乏主语,即犯罪主体,法释201522号司法解释对犯罪主体的范围解释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三)刑九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情形,具体规定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一)明确入罪标准 这则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解释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亮点,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二)哪些情形将从重、从轻处罚? 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 解释同时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解释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亮点,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三)何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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