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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通用15篇).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86438
  • 上传时间:2023-08-10
  • 格式:DOCX
  • 页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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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培训 通用 15
    资源描述:
    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 15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 1 篇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新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教育培训合格就参加工作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培训科全面负责,安全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5)职业卫生健康知识4、新员工必须经过教育培训,由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72 学时。考试合格后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订师徒协议书,师徒协议时间为 4 个月。培训结束后由班组负责进行班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培训内容:入井前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章守纪教育。2、法律法规(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义。(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等。(3)职业卫生教育,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等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3)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4)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4、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 2 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549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二类是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一)培训类型新上岗职工的培训;在职职工的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二)培训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三)培训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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