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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讲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条文详解.ppt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29772
  • 上传时间:2021-09-24
  • 格式:PPTX
  • 页数:126
  • 大小:18.0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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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二 安全生产 修改 条文 详解
    资源描述:
    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如何理解“三管三必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先生在新安法发布会上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第六条,工 会,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度 修改,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多 种 形 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仍由本单位负责,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依法设立),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对以下方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二条:,成 本,安全生产 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 置,设 置,设 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生 产 经 营 单 位,作出涉及 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听取,安全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告知,第二十六条:,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具备,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安全知识 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 生产/储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配备,鼓励,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考核不得收费,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从 业 人 员,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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