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20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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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 生产能力 管理办法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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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讲解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该办法明确了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的能力核定以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为单位。强调遵循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依法生产和推进技术创新等基本原则,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促进煤炭行业的平稳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办法还详细区分了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两种形式,前者根据新建及改造项目的实际设计能力确认,而后者是在地质条件或生产工艺变化导致产能大幅变动时进行重新核算,并最终需审查确认。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煤矿提出了精确的核增原则及档位划分标准,例如30万至60万吨/年的矿井档次划分每5万吨一次级差,对于露天矿井也制定了相应级别的划分方法。在生产能力的调整方面,办法设定了新投产煤矿三年内的产能核定限制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年限的要求。此外,《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还指明只有符合严格资格条件(如持有合法证件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才可申请核增。同时,列出不得核增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安全建设和技术不符要求等问题的煤矿,保障整体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持有有效证照并且正在运营的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尤其针对具备独立生产体系的矿区或者采掘点。这份文件不仅对大型井工煤矿有约束作用,同样适用于中小型矿企以及露天煤矿场等不同类型的作业单位。对于这些企业和场所,它既是操作规范也是法律依据,确保所有生产活动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本规章的适用不仅限于一线生产环节,在行业监管层面,它是指导地方管理部门执行监督工作的关键文件,同时也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和技术改革措施的重要参考资料。总之,该管理办法覆盖了整个煤炭工业生产链中的各个环节,从规划初期的设计产能直到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调整,为整个煤炭产业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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