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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2-1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TCHAS 20-2-12-2022.pdf

  • 上传人:专****文
  • 文档编号:303657
  • 上传时间:2023-09-12
  •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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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2-1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TCHAS 20-2-12-2022 医疗机构 管理 药学 服务 12 部分 临床 科普 TCHAS 20 2022
    资源描述:
    ICS 11.020 C 07 团体标准T/CHAS 20-2-12202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12:Pharmacy practicePopular science in pharmacy 2022-11-26 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T/CHAS 20-2-12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关键要素.1 5 要素规范.2 5.1 基本要求.2 5.1.1 组织要求.2 5.1.2 制度建设.2 5.1.3 人员要求.2 5.1.4 内容要求.2 5.2 过程管理.2 5.2.1 资源管理.2 5.2.2 实施管理.2 5.2.3 宣传管理.3 5.2.4 发布管理.3 5.2.5 保障管理.3 5.3 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3 5.3.1 质量评价.3 5.3.2 持续改进.3 参考文献.5 T/CHAS 20-2-122022 III 前 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 总则-第 2 部分 临床药学服务-第 3 部分 药学保障服务-第 4 部分 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包括以下部分:-第 2-1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门诊-第 2-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处方审核-第 2-3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物重整-第 2-4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用药咨询-第 2-5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用药教育-第 2-6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查房-第 2-7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监护-第 2-8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居家药学服务-第 2-9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会诊-第 2-10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病例讨论-第 2-11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治疗药物监测-第 2-1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第 2-13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 本标准是第 2-1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健存,徐彦贵,王卓,高申,陆进,夏培元,枉前,穆殿平,刘丽华,冯丹,刘月辉。T/CHAS 20-2-122022 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药学相关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的基本要求、过程管理、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各要素。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8442016 科普资源分类与代码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药学科普 popular science in pharmacy 药学科普是指以健康科普的方式将药学领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传播给公众的,以培养提高公众用药相关健康素养为目的的活动。4 关键要素 药学科普关键要素见图1。T/CHAS 20-2-122022 2 图1 药学科普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组织要求 5.1.1.1 在国家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对药学科普实行政策引导,推动药学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5.1.1.2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关的药学科普工作。5.1.1.3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有计划培养药学专业科普人员和提高全体药师药学科普能力。5.1.2 制度建设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药学科普制度。其内容应明确开展药学科普工作的人员资质、科普对象、科普内容、科普形式、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5.1.3 人员要求 5.1.3.1 开展药学科普的药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b)取得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1.3.2 药学科普审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具备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的药学人员。b)接受过相关科普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药学人员。c)取得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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