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8•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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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8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在2017年8月13日发生于祁家镇辽阳日成4S店项目施工场地内的物体打击伤害事件,导致1人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该事故的起因是水泥砂浆泵车操作过程中臂架失控打中了正在准备搅动作业的工人李振伟。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并认定其直接原因在于泵车送臂过程中刮到了钢筋头引起泵臂失去控制。间接原因涉及两家公司的管理疏漏,一是东大建筑未建立必要的安全协议和管理制度,二是新城建商品混凝土公司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不足。调查还指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的过失,并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给出处理建议。这一起事故被视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8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有大型设备操作需求如使用混凝土泵车等特种机械设备进行高层建筑浇筑作业的企业更需参考。此报告也适合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士以及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此外,它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的监督和检查依据,在类似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管理评估方面起到借鉴作用。所有可能面临相似风险场景下的从业单位都可以从这份事故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中获得有益启示,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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