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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塘镇在建农村房屋“7·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5790
  • 上传时间:2023-11-02
  • 格式:DOCX
  •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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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新塘镇 在建 农村 房屋 25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新塘镇在建农村房屋“7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25 日 7 时许,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街村大溪坑巷 73 号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工地,施工队负责人谭从富和工人佘定华在安装长臂吊运机时发生意外,佘定华从四楼坠地死亡。接报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新塘镇政府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经调查,事发当天上午,施工队负责人谭从富和工人佘定华在施工现场安装长臂吊运机,以便将一楼的沙、石等建筑材料吊运至四楼。7 时许,谭从富发现吊运机钢丝绳吊物的一头还有 20 厘米才能接触地面,便告知佘定华,佘定华在向临边移动吊运机底部固定架过程中,用力过猛,身体与吊运机一同坠落至地面,伤者后经送新塘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经报增城区政府同意,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和新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现已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本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 7 时许二、事故发生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街村大溪坑巷73 号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五、伤亡人员情况:死亡 1 人四、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五、伤亡人员情况:死亡 1 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种佘定华52 男贵州余庆小学临时杂工安全教育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死亡原因丧失工作日未头部死亡重型颅脑损伤6000六、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6000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000 元八、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相关情况1、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街村大溪坑巷 73 号,系拆旧建新工程,即将该地址原有的一幢一层的厨房拆掉,拟新建一幢三层半框架式楼房,总建筑面积约 220 平方米,其中首层 60 平方米,二、三层各 70 平方米,四层楼梯间约 20 平方米。经调查,本工程未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及新塘镇规划办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2、工程施工内容:一是拆除原有的厨房,建设新楼房的基础;二是主体建设一是拆除原有的厨房,建设新楼房的基础;二是主体建设即建设框架及砌砖。即建设框架及砌砖。3、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工程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开工,5 月 25 日完成拆除原有的一幢一层厨房和浇筑新楼房基础,6 月 3 日浇筑第二层楼面,6月 24 日浇筑第三层楼面。4、工程款支付情况2018 年 7 月 14 日前,陈柱良(建设工程业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工程款 32000 元分三次支付给谭从富的妻子,其中:6 月 4 日支付 6000 元,6 月 29 日支付 16000 元,7 月 14 日支付 10000 元。5、外墙脚手架情况2018 年 6 月上旬,当新楼房浇筑二层楼面后,陈柱良聘请不知姓名的流动人员,以立面每平方米 18 元的价格(不含挂设安全网)搭建了竹结构外墙脚手架。为了方便吊运材料,该脚手架预留了一处宽 2.7 米的缺口。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陈柱良未安排人挂设安全网便投入使用。6、长臂吊运机情况(1)产权人:谭从富(2)厂牌型号:无(3)出厂情况:2017 年 8 月谭从富安排工人以 1 千多元的价格从新塘钢材市场购买。该机械系用作运送建筑材料的简易起重设备,是一种非标设备。重约 200 公斤,底座为长 77 厘米的正方形,二底边各有一条直径为 5 厘米,长为 136 厘米的可二头伸缩用作固定机械底座的活动钢管,立竿高 132 厘米,臂长 120 厘米,臂的末端设有一个滑轮。工作时,电机带动卷盘,拉动经过滑轮的钢丝绳,将物料吊运至吊运臂旋转范围下端的位置。(二)事故工程相关个人情况1、建设方(业主)情况:陈柱良,男,汉族,49 岁,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街村大溪坑巷 43 号,现住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碧桂园凤凰城凤天苑 4 街。2018 年 5 月上旬,陈柱良与施工队负责人谭从富,口头约定建房事项:拆除原有一幢一层厨房建筑及浇筑新建房的基础共 15000 元人工;新建的地上结构每平方米人工 300 元(含模板但不含搭设外墙脚手架),并约定结算方式:完成基础付清15000 元,地上结构每建好一层付 60%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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