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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常州市华荣友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6371
  • 上传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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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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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常州市华荣友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4 日,位于湖塘镇的常州市华荣友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车间屋面翻修工地,一外来施工队在屋面组织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 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常州市华荣友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720140909,成立于 2005年 3 月 16 日,注册地址:武进区湖塘镇江村庵村(武进纺织工业园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华雄(总经理),注册资本:1800 万元,经营范围:牛仔线、筒子纱染色加工等,目前有员工 110 余人,2017 年产值约七千余万元。(二)事故工程概况(二)事故工程概况2018 年 9 月,华荣公司印染车间屋顶气窗年久失修,存在隐患,总经理朱华雄与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朱纪平协商,由朱纪平对华荣公司印染车间屋顶气窗的屋面进行维修,主要是更换水泥桁条、部分木网板和屋面盖瓦。双方未签订书面维修协议,口头约定按照以往人工单价 280 元/(人天)进行结算。9 月30 日,华荣公司安全员崔建平(甲方)与朱纪平(乙方)签订1 份安全协议,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施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有乙方全部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协议中未明确甲方的安全职责。10 月 1 日,朱纪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维修屋面施工,直至至 10 月 4 日发生事故。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10 月 4 日上午,朱纪平带领周南庆、杨金元、张惠贤、袁建中共 5 人到华荣公司进行屋面维修施工。8 时左右,袁建中在屋面上传递木网板时,所站部位的一根水泥桁条和局部屋面突然掉落,袁建中也一同从屋面高处坠落到下面的印染生产线上(垂直高度 5 米左右)受伤。(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同在屋面干活的朱纪平、周南庆等人立即从屋面下来进行应急救援,因“120”到场时间较长,朱纪平自己开车将袁建中送至武进医院南院抢救。因伤势过重,袁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湖塘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天,华荣公司及朱纪平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死者简况袁建中,男,汉族,62 岁,辅助工,武进区前黄镇人。2、直接经济损失:约 88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辅助工袁建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在屋面上进行高处作业,屋面和旧水泥桁条无法承受其重量从梁上脱落。袁建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屋面、旧水泥桁条失稳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施工负责人朱纪平个人无建筑施工的从业资格,其组建的施工队无营业执照、无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盲目组织高处维修作业。朱纪平未制定屋面维修的施工方案,未对高处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2、华荣公司忽视安全,违规将厂房屋面维修工程给无任何资质的朱纪平个人负责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华荣公司印染车间屋面维修施工现场发生的“10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辅助工袁建中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站在屋面上进行高处作业,在桁条掉落后导致其自己高处坠落,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应责任。2、施工负责人朱纪平个人无建筑施工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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