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1.13” 工程车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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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1.13工程车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0年1月13日上午10点16分,由驾驶员郭某领驾驶的一辆车牌为浙A1X566号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在杭州市钱江路和运河东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这次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龚某胜因重伤不治身亡。调查表明,事故发生后江干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责任判定,确定驾驶员郭某领应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随后,在1月19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带领多个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详细检查分析,确认涉事各方背景、车辆及人员信息。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属于百诺物流公司但实际持有人为廖某富;该车辆超出核定载质量超过100%,且灯光信号系统存在缺陷,尤其右后示廓灯无法正常使用,同时其合法合规地持有通行证并在限定时间内行驶;而受害者所骑乘电动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深入审查和技术检验,此次碰撞被界定为一起单方过错造成的一般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最终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以及防范建议。
《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1.13工程车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业务的各类物流企业及其运营管理人员、负责监管此类企业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交通执法人员、事故保险评估员和法律从业者。报告详细分析了一次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从原因到后续处理方式等内容,可以为相关人员或企业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特别是物流行业中那些涉及危险货物、大吨位车辆等高风险运输任务的企业应该重点关注这份报告,以加强自身对于运输安全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提高应急预案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本报告也适合用作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一部分内容,强调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要性,提醒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遵守规则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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