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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包河区滨湖新区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8318
  • 上传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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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包河区 滨湖 新区 合肥 人寿 全国 后援 中心 项目 11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包河区滨湖新区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7 时左右,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在组织 J 座内墙临边粉刷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0224 号)要求,经包河区政府授权,2020 年 11 月 20 日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监察委为邀请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公安包河分局,烟墩街道派员参加的滨湖新区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工程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嘉陵江路交口东北侧,总建筑面积 379681.58,共9 个单体及地下室;工程造价 47076.77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7 月 3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158 天。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18 年 8 月 7 日。项目具体为 A 座办公楼、B 座乙级办公楼、C 座乙级办公楼、D 座办公楼、E 座办公楼、F 座接待中心、G 座员工宿舍、H 座员工宿舍、J 座数据中心及地下室。(二)工程进度情况(二)工程进度情况事故发生前有 7 个栋号的土建工程合同内容已完成,工地东南角的 A 座(38 层)主体结构施工至 37 层。截止 2020 年 11月 8 日事故发生当天,工地南侧中部的 J 座数据中心工程 3 至5 层外墙保温施工完成,外脚手架已拆除至 2 层顶,自上而下由 5 层开始逐步进行室内墙面抹灰粉刷作业。(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安徽宝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能公司”)2018 年 5 月 31 日,与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原城乡建委)核发了编号为34013413121903S02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该项目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王跃龙,项目甲方代表潘冬,安全员王强。2.2.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筑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13401048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 安许证字(2010)010728-2-2;2018 年 5 月 31 日,与安徽宝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田亚伟,项目执行经理李昌江;技术负责人颜勇伟,安全主管许守增,安全员陆晓宇、马道喜、卜英权,施工员许俊洋、王春宏、王鹏;事故区域项目栋号施工员张志伟。3.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银公司”),2013 年 12 月 5 日,与安徽宝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邱永保,总监代表陈星,J 座数据中心工程栋号监理陈星。4.4.施工劳务单位。施工劳务单位。安徽盛景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景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334112233,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 安许证字(2017)005676。2018 年8 月 1 日,与安徽华筑公司签订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了双方安全管理责任。项目安全负责人耿明,安全员曹丽丽,瓦工班组长陈先云。(四)安全管理情况(四)安全管理情况1.建设单位。安徽宝能公司与安徽华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移交了相关资料,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备案编号 SGHT010120180524117。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建立了项目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了专职安全员在工地巡查,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商讨解决工程问题,履行了其安全管理职责。2.2.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督促检查劳务施工单位制定、落实门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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