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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肥嵄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8·9·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8974
  • 上传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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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合肥 建筑 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2018 29 物体 打击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合肥嵄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89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29 日 16 时许,位于瑶海区安徽中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规定以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合肥市瑶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瑶海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瑶海区监察委员会为副组长单位、瑶海区总工会、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以下简称瑶海分局)、瑶海区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瑶海区住建局)、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胜利路街道)、大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兴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瑶海区“201892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瑶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1.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合肥明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水电安装施工。事故发生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为夏*。2018 年 8 月 6 日,夏*用明海公司的资质承包了由东部新中心(瑶海)企业征迁胜利工作组发包的双圩社区拆迁旧房工程项目,并签订了拆迁旧房合同书,明海公司施工资质条件已在瑶海区住建局进行了登记备案。2.2.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合肥嵄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嵄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无相关拆除资质条件。嵄山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与明海公司签订双圩社区部分旧房拆除项目合同,俞*为双圩社区部分旧房拆除项目的负责人。(二)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包方为东部新中心(瑶海)企业征迁胜利工作组,承包方明海公司,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6 日签订拆迁旧房合同书,明海公司承包旧房拆除工程范围为东部新中心(瑶海)企业征迁胜利工作组拆迁范围即双圩圩区(振兴南路及桃花潭路),拆迁面积约 6.3 万平方米。8 月 15 日明海公司将双圩社居委范围内部分房屋拆除项目分包给嵄山公司。2018 年 9 月 28 日,嵄山公司将承包项目中的安徽中龙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厂区机修车间钢构材料卖给自然人罗*,并口头约定将安徽中龙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厂区机修车间钢棚架构拆除作业交由罗*拆除,罗*等人的工钱从卖钢构材料的费用里扣除。(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总包单位。明海公司在双圩社区旧房拆除项目中的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将双圩社区拆迁旧房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嵄山公司,暂未取得相关收益,无违法所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分包单位。嵄山公司将双圩社区部分旧房拆除项目中安徽中龙混凝土厂区机修车间拆除项目非法转包给个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错误的工序,未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作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四)其他事故相关情况(四)其他事故相关情况1.1.天气情况。天气情况。经查,合肥市瑶海区,2018 年 9 月 29 日,多云转晴,微风,最高气温 28 摄氏度,最低气温 15 摄氏度。2.2.事故设备情况。事故设备情况。事故设备为重型汽车起重机(简称吊车),总重量为 29400kg,起重量在 20 吨。经事故现场勘查,该吊车作业时距离起吊位置 25 米左右,在车头位置起吊,驾驶室视线受遮挡。3.3.钢棚架构情况。钢棚架构情况。事故现场的钢棚架构是由一根横梁与两端垂直连接的竖梁组成。经事故现场勘验,该钢棚架构横梁与竖梁之间焊接不牢,焊接未满焊,点焊多且为虚焊。4.4.作业人员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罗*、许*、朱*,均为事故项目的现场拆除工人,许*、朱*由罗*联系过来,三人均为零时散工,无固定单位,且均无起重机械指挥员资质、高处作业资质和焊接与热切割资质。事故发生时,罗*、许*、朱*三人在安徽中龙混凝土厂区机修车间拆除项目工地从事钢棚架构拆除作业,期间,许*、朱*仅佩戴安全帽进行热切割作业,罗*利用自带伸缩梯进行登高作业,并对吊车进行指挥。余*,独立个体,重型汽车起重机司机,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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