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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7.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9099
  • 上传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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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广电 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 分公司 7.31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7.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21 日 13 时左右,池州市红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建材”)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人死亡,事故等级属一般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经信、住建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5 月 11 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红光建材基本情况(一)红光建材基本情况红光建材位于池州市梅龙街道郭港村,属于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拆迁范围,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唐玉友,注册资本金 100 万元,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粉煤灰烧结砖、粉煤灰小型空心砖砌块、机制涵管及各种水泥预制件生产销售。(二)设备拆除及相关情况(二)设备拆除及相关情况2015 年 3 月,江南产业集中区重点办召开工程征地专题会议将红光建材纳入征迁范围,红光建材多次与江南产业集中区沟通,要求拆迁,但江南产业集中区一直未明确答复,因此红光建材一直处于停产待拆迁状态。2017 年 11 月,红光建材与桂玉好签订合同,将厂区租赁给桂玉好、赵月强等人,桂玉好等人在红光建材安装了破碎加工设备,准备从事建筑石料破碎活动时,因手续不全,被有关单位制止。因安装破碎加工设备必须对厂房内原设施进行拆除,在经红光建材同意后,桂玉好等人对红光建材厂区内的废弃设备进行一道拆除,拆除后的废品回收收益归红光建材所有。4 月 18日,给桂玉好做设备安装的周桂明找到陈玉平等人一道回收红光建材的废铁,由陈玉平安排工人到现场进行拆除。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抢险救援情况4 月 19 日,陈玉平安排周征兵、候小华、张国庆、王玉林四人到红光建材,分成两组进行废弃设备拆除。周征兵和候小华一组,另外两人一组,周征兵、张国庆为切割工(均未持焊接、切割工特种作业证),候小华、王玉林为小工。在未对拆除设备现场进行专门的安全分析、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情况下,4 人开始拆除作业。4 月 21 日,吃完午饭后,周征兵等 4 人来到红光建材上料区,继续对上午未拆除完的料斗进行拆除。大约 13 时左右,在东边料斗下方捡废铁的候小华,被突然倒塌的料斗支撑槽钢压住背部,趴下在地下动弹不得。周征兵等在采取多种措施未能移动料斗的情况下,将槽钢割断救出候小华。梅龙公安分局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接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险。13 时 12分,池州市人民医院 120 急救中心医生接到求救电话紧急赶赴现场,13 时 50 分左右,经 120 急救医生确认,候小华已经没的生命体征。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5 万元。死者:侯小华,男,1957 年 9 月 14 日出生,3*5,家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铁道新村 23 号。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作业人员违章冒险进入不安全区域作业。2、企业未将待拆除的料斗内的积料进行清除,料斗支架负荷过重,突然倒塌将候小华压倒在地。(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人员不具备安全作业技能。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红光建材将生产经营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进行生产。承包人对拆除作业未进行统一管理。拆除合伙人未对拆除作业存在的危险进行分析,未制定拆除方案,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违章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候小华,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一)候小华,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违章在危险区域从事现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生产知识,违章在危险区域从事现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因已死亡,免于追究。(二)陈玉平从事废铁收购工作,未能按规定加强对拆除现场的管理,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建议责令红光建材解除与其签订废铁收购协议。(三)桂玉好承租红光建材厂区从事生产经营,未能按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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