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
1

类型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2734
  • 上传时间:2023-12-1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7.8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浙江省 台州市 金沙 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 8.15 触电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8 月 15 日 17 时左右,沿海工业城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围墙外发生一起吊装作业触电死亡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县安监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批复(三政函200989 号)决定,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同志参与。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询问了解、查阅相关材料,结合专家组意见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责任等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认定,形成以下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及相关当事人概况事故单位名称: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君悦大厦 B 幢 724 室;成立时间:2008 年 06 月 18 日;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676195186K;注册资金:壹佰捌拾万元整;营业期限:2008 年 06 月 18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安装、销售;法定代表人:牟丽瑾(实际负责人为蒋永平)。2018 年 3 月份,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了委托涂装设备改进研发合同,约定 7 月 31 日前完成设备验收。设备经费 30 万元,设备费 225 万元,共计 255 万元。2018 年 6 月 22 日,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与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科研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生产车间电泳废气及喷涂废气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约定价格 25 万元。2018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永平安排杨雷到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电泳废气及喷涂废气工程安装,具体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8 月 15 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杨雷、康传根一起在西格迈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围墙附近,进行环保设施底座平台的横梁吊装(横梁为 20#工字钢,长度约为 4m,重量约为 100kg),作业方法是将横梁从围墙里侧经过铁艺栅栏穿出,再由 25T 汽车吊吊起放置到高出内侧车棚的立柱上就位。16 时 40 分左右,吊车操作工汪李锐驾驶吊车到达现场后,发现作业点上方有高压线(10kV 裸线),当时向杨雷提出在高压线下作业存在危险,但杨雷坚持要进行吊装。作业中杨雷在地面负责将横梁捆绑、挂钩及抽拽起吊,康传根负责在平台上方接料并就位。17 时左右,在准备起吊第九根横梁时,杨雷指挥吊臂向左转到第九根工字钢的上方后,用左手拉过吊钩,右手准备将捆绑好的吊带挂到吊钩上。由于杨雷拉动吊钩致使吊臂顶部晃动并靠近内侧高压线,造成 10kV高压击穿空气并放电,电流通过汽车吊左侧副爬杆连接销轴凸起部位沿着主钩钢丝绳通过杨雷身体引入大地,杨雷受电击后当场倒地。吊车操作工汪李锐发现后马上向右做回转(顺时针)后收回吊臂,使吊臂远离高压线并下车将杨雷拖至附近的草地上,康传根随后拨打 120 急救电话(17:11)。10 分钟后 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杨雷进行现场抢救,但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员杨雷,男,36 岁,身份证号码为412724198207101815,籍贯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潮坡行政村潮坡村,目前暂住地为椒江区海门街道岩头小区东苑 33 幢 1 号。直接经济损失:105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杨雷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高压近电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水平 2 米、垂直 3 米),没有安排专门监护人到场监护,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杨雷在远远小于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拉动吊钩致使吊臂顶部晃动并靠近 10kV 高压线达到放电临界距离。满足放电条件,造成 10kV 高压通过杨雷手臂(左、右双手)对地放电,导致触电事故的直接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吊车操作工汪李锐作为专业吊装人员,未严格按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GB6067.1-2010)的相关规定进行吊装作业,未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 高压线安全距离为水平 2米、垂直 3 米),违章操作进行起重吊装作业。2、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在安排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未按照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3、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永平,未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事故性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浙江省台州市金沙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312734.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