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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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苏 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13 起重 伤害 一般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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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5月13日,在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百草枯一车间进行检修作业中,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全过程。此次事故导致一名名为周荣头的临时维修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人民币。县政府迅速组织包括安监局、公安局等在内的多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马鞍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专家分析原因。死者是负责机电设备安装与压力管道业务维修工作的临时工,在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参与施工活动。事故发生于百草枯一车间的吊运过程中,该地设有一台轻小型额定起重量为2吨、检验合格但最终发生卡滞情况的电动葫芦。事故发生在作业结束准备将工具和设备从六楼下送回一楼之时,由于违规操作,周荣头在检查时因突然断裂的提升系统连同氧气瓶及乙炔瓶一起跌落受伤致死。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建筑安装及相关特殊作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参与高空或者涉及使用特种设备(如吊篮、电动葫芦等)起重运输的企业或项目管理团队,这些企业应从该案例中吸取教训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对所有需要在类似环境条件下工作的人,这份报告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指南参考,帮助企业加强对现场监督以及对作业人员资质审核的重要性理解,进而减少人为错误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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