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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4280
  • 上传时间:2023-12-24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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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吉林省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06 坍塌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6 日 12 时许,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大学“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朝阳区政府批准,2016 年 8 月 8 日成立了由朝阳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已调查结束,形成如下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长春大学院内北侧,原车库内。“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合同价款为 167269 元。该工程于2016 年 8 月 6 日动工,先行拆墙,预计至 2016 年 9 月 6 日完工。建设单位:长春大学;施工单位: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施工单位概况(二)施工单位概况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水暖电气安装工程、亮化工程、装饰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公用、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该企业资质为工程承包贰级,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法人代表王书伟。公司证照情况:营业执照(注册号:9122*1856),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年 04 月 06 日;资质证书编号:D22*498。(三)行业监管情况(三)行业监管情况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合同价款为 167269 元。根据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50 万以上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投资额 16 万,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内,不用走基本建设程序,所以不在建设行业安全监督范围内。(四)属地监管情况(四)属地监管情况长春大学在南湖街道长飞社区所属辖区内,属地一直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监管。2014 年 8 月初,朝阳区安监局要求辖区各企业悬挂“411”安全生产公示板,并为一些企业公费制作了“411”公示板,其中就有长春大学。此后南湖街道长飞社区对长春大学一直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管,每次走访时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经询问长春大学保卫处负责人了解到,学校2016 年进行了装修,公示板被摘下后不知放在何处。社区得知公示板丢失后及时上报给南湖街道综治科,街道又给其补做了“411”公示板。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6 年 8 月 6 日 12 时许,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大学“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人违规作业,导致墙体坍塌,一名工人被压。此工程施工单位就施工方式进行了口头交待,要求作业工人对墙体进行自上而下一层层的扒。当时现场只有 2 名工人,工人杨某某为省时省力,私自违规作业,现场无负责人,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2016年 8 月 6 日 15 时许,朝阳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赶赴现场并开展现场处置与事故救援工作。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情况(一)伤亡情况死者:杨某某,男,27 岁,未婚,身份证号:220*16,家庭住址:吉林省九台市波泥河镇黄家店村 7 组。(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9090 万元。万元。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大学“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杨某某违规施工作业,造成墙体坍塌被压,导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大学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大学“车库改建特车库改建特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殊教育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前,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施工前,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2.2.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当中,现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当中,现场监护管理不到位,对工人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场监护管理不到位,对工人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制止。3.3.工程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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