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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4397
  • 上传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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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宁波 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3.23 一般 墙体 倒塌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_1
    资源描述: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 点左右,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50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等规定,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 年 3 月 31 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公安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洪塘街道派员参加的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2019 年 12 月 26 日,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脑鲸)与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辉装饰)就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江北区通宁路 321弄 39 号租赁的厂房装修,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动脑鲸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各单位的关系,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绿辉装饰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范围为工厂厂房内外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 10%货款,施工结束付款至 80%,剩余 10%一年内付清;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签约合同价为伍拾万元整;(二)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单位概况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11 日,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 91 号 228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俞涌钰,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11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20 年 3 月 23 日,施工现场负责人费冲明、死者*丕明等人在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租厂房(江北区通宁路321 弄 39 号)进行装修施工作业,下午 1 点左右,*丕明在厂房食堂的西边一堵高 5.2 米,宽 4.5 米的墙体上准备挖一个高2.1 米、宽 1.5 米的门洞,*丕明从下而上对墙体进行掏掘,快要完工时,墙体突然从上方掉落,砸向*丕明,在旁工作的工人听到响声后发现*丕明被墙体压住,立即叫来费冲明等人,并拨打 119、120,随后 119、120 陆续赶到,将*丕明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丕明,男,51 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江南村汪家 2 组 33 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1。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丕明,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且采用的自下而上顺序拆除墙体,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最终导致墙体坍塌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临时雇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2)现场管理混乱,在本项目施工作业中,未有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在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履职。(3)未对拟拆除墙体稳定状态进行确认,未按规定制定墙体拆除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五、事故性质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丕明,临时雇用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1.1.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人员监督,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违规操作,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2.俞红辉,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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